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,根据《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某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某厂位于北京市西城区,办公区面积约9000㎡。
二、服务内容、范围
(一)卫生保洁服务
卫生保洁包含厂区公共区域、庭院等环境清洁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服务范围包含:办公楼、宿舍楼、车间、浴室、锅炉房、餐厅、厂区室外区域等公共区域。
(二)安保服务
******消防、秩序管理,保证厂区安全和正常秩序,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,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,并做好车辆、道路及环境秩序管理等。
服务范围包含(配有监控室,需1个值班岗位):办公楼、宿舍楼、3个车间、餐厅、浴室、锅炉房等。
(三)电梯维保服务
电梯维保包含某厂一部客运电梯及一部货运电梯维修、保养、年检。
(四)水暖维修服务
水暖维修服务主要包含暖气、给排水管线日常检查、管理,保障正常运行等。
服务范围包含:办公楼、宿舍楼、3个车间、餐厅、浴室、锅炉房等。
三、服务期限
一年
四、供应商资格条件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7.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。
五、人员要求
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提供物业服务,须向采购方备案全部服务人员的劳动或劳务合同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岗位资质证书,上岗前必须通过相关审查,审查不通过的应当由供应商组织更换。物业经理、维修、绿化等专业人员禁止使用临时工,且每月变动最多1个人。